各種能見度下的安全行車間距及允許最高車速:
1、能見度小于500米大于200米時,必須開啟近光燈、示寬燈和后霧燈;時速不得超過80km/h;保持150米以上的行車間距。
2、能見度小于200米大于100米時,必須開啟近光燈、示寬燈和前后霧燈;時速不得超過60km/h;保持100米以上的行車間距。
3、能見度小于100米大于50米時,必須開啟近光燈、示寬燈和前后霧燈;時速不得超過40km/h;保持50米以上的行車間距。
4、能見度小于50米時,車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此時已進入高速公路的車輛,必須按規定開啟有關燈光,駛離霧區,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
如果車子出現問題,應在車子后方150米以外的地方設立警示標志并亮起危險警告燈。在濃霧天氣,此距離應該視能見度適當延長并打開霧燈及危險警告燈,以給來車及時的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