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交通信號
(1)道路交通信號由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交通警察的指揮組成。
(2)交通信號燈紅燈亮時,表示(禁止通行);綠燈亮表示(準許通行);黃燈亮表示(警示)。
(3)交通信號燈綠燈亮時,表示準許車輛通行,(轉彎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4)交通信號燈紅燈亮時,車輛應該停在(停止線以為外),(右轉彎)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5)交通信號燈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行駛)。
(6)紅色叉形燈或紅色箭頭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7)綠色方向指示信號燈:箭頭方向向上,準許車輛(直行);箭頭方向向左,準許車輛(左轉);箭頭方向向右,準許車輛(右轉)。
(8)紅色色方向指示信號燈:箭頭方向向上,禁止車輛(直行);箭頭方向向左,禁止車輛(左轉);箭頭方向向右,禁止車輛(右轉)。
(9)閃光警告信號燈為持續閃爍的黃燈,提示車輛、行人(通過時注意瞭望,確認安全后通過)。
(10)道路與鐵路屏幕交叉道口有兩個紅燈交替閃爍或者一個紅燈亮時,(嚴禁車輛,行人通行)。
2、 交通標志:(禁令、警告、指示、指路、輔助、旅游區和施工區共七大類)
(1)禁令標志:圓型、紅邊、白底、黑圖案和加紅杠;禁止或限制某種交通行為的標志。園型、白底黑圖案為解除禁令的標志。
(2)警告標志:三角形、黃底黑邊黑圖案;警告車輛、行人減速慢行,注意危險的標志。
(3)指示標志:藍底白圖案:指示車輛、行人實施某種交通行為的標志。
(4)指路標志:藍色或綠色(高度公路專用);傳遞方向、地點、距離標志。
(5)輔助標志:白底黑字。當主標志無法完整表達或指示其規定時,配合主標志一起使用。距離的輔助標志表示以內的距離。
(6)旅游區標志和施工標志。
3、 交通標線:(包括路面標線、箭頭、文字、立面標記)
(1)中心雙實線(黃色):嚴格禁止車輛越線超車、向左轉彎或壓線行駛。
(2)中心單實線(黃色):嚴格禁止車輛線超車或壓線行駛
(3)中心虛線(黃色):在確保安全的情況允許車輛越線行駛。分隔相對方向車道。
(4)中心虛實線(黃色):實線一側禁止車輛線超車或向左轉彎壓線行駛,虛線一側車輛在超車或左轉彎時可以越線行駛。
(5)車道分界線(白色):分隔同方向車道,虛線可選擇變換車道,實線不準變換車道。
(6)導向箭頭:車輛進行方向。車輛遇有導向箭頭,應按導向箭頭指示方向行駛。進入車道分界線實線段后不準變更車道。
(7)停止線:交叉路口一條白色實線。遇有停止信號,車輛應停在停止線以外。
(8)減速讓行線:交叉路口兩條平行白色虛線。
(9)停車讓行線:交叉路口兩條平行白色實線。
(10)中心圈:在交叉路口中央,作用是區分車輛大小轉彎,車輛不準壓線行駛。
(11)左轉彎導向線:左轉彎的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之間的分界線。機動車靠分界線的左側行駛。
(12)禁止臨時停車簡化網狀線(黃色):車輛只準通行,不準停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