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一個計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以及機動車時常超速(50%)的可以扣留機動車駕駛證。記分分值滿12分的機動車駕駛人經考試合格后,原記分分值予以消除。
2、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累積積分達規定分值的機動車駕駛人,扣留駕駛證,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教育)。
3、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非本轄區機動車有違法的駕駛人,申請在違法行為發生地參加滿分學習,考試的應當準許。
4、交通警察可以收繳非法裝置的是(擅自安裝的報警器、標志燈具)。
5、對酒后行為失控的駕駛人,交通警察現場可以采?。ㄊ褂眉s束性警械)措施。
6、具有被盜搶嫌疑不能立即放行的車輛,交通警察可以當場扣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