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事條件:
1、申請人應當符合《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23號)中規定的申請條件(詳見駕駛人管理告知單《(15)有關說明》)。
2、申請人應當在所持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提出申請。
3、已持有機動車駕駛證,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應當在本記分周期和申請前最近一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申請增加中型客車、牽引車、大型客車準駕車型的,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申請增加中型客車準駕車型的,已取得駕駛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或者三輪汽車準駕車型資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請前最近連續三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2)申請增加牽引車準駕車型的,已取得駕駛中型客車或者大型貨車準駕車型資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駕駛大型客車準駕車型資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請前最近連續三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3)申請增加大型客車準駕車型的,已取得駕駛中型客車或者大型貨車準駕車型資格五年以上,或者取得駕駛牽引車準駕車型資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請前最近連續五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4、在暫住地可以申請增加的準駕車型為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大型客車、牽引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
(1)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的;
(2)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
(3)被吊銷或者撤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十年的。
二、需提供的材料[詳見駕駛人管理告知單(15)有關說明]:
1、《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領取方式:車管所各分所、各區(縣)交警支(大)隊駕駛人管理窗口、駕校、駕駛證專用數碼照片拍攝點、公安門戶網站下載打印);
2、上海市衛生局確認的區(縣)級以上醫院,上海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及其下屬的健康檢查站,或者駐滬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條件證明;
3、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4、申請人的機動車駕駛證及復印件;
5、數碼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