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事條件:
1、申請人持軍隊、武裝警察部隊駕駛證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手續應當符合《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23號)中規定的申請條件(詳見駕駛人管理告知單《(15)有關說明》),申請人初次領取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機動車駕駛證時已年滿18周歲。
2、持軍隊、武裝警察部隊駕駛證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按照下列規定向車輛管理所提出申請:
(1)退役軍人(含武警)在戶籍地居住的,應當在戶籍地提出申請;在暫住地居住的,可以在暫住地提出申請;
(2)現役軍人(含武警),應當在居住地提出申請。
二、需提供的材料[詳見駕駛人管理告知單《(15)有關說明》]:
1、《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領取方式:車管所各分所、各區(縣)交警支(大)隊駕駛人管理窗口、駕校、駕駛證專用數碼照片拍攝點、公安門戶網站下載打印);
2、上海市衛生局確認的區(縣)級以上醫院,或者上海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及其下屬的健康檢查站,或者駐滬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條件證明;屬于申請駕駛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應當提交經省級衛生主管部門指定的專門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3、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4、屬于復員、退伍、轉業的人員,還應當提交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核發的復員、退伍、轉業證明及復印件;
5、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機動車駕駛證及復印件;
6、數碼照片。
三、辦理程序:
1、申請除大型客車、牽引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以外準駕車型的,申請人攜帶上述材料到車輛管理所各分所的受理窗口辦理持軍隊、武裝警察部隊駕駛證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手續。
2、申請準駕車型為大型客車、牽引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或者申請兩種以上準駕車型,其中之一為大型客車、牽引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機動車駕駛證的申請人,攜帶上述材料到本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報名。由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到所屬轄區的車輛管理所分所的受理窗口辦理持軍隊、武裝警察部隊駕駛證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手續,并應當自車輛管理所受理之日起三年內完成科目考試。申請人依次考試科目一和科目三合格后,核發機動車駕駛證;
3、同時申請大型客車和牽引車,或者同時申請中型客車和大型貨車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按照最高準駕車型考試科目一后,分別按照兩種準駕車型各自的規定考試科目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