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駕駛證過了有效期,駕駛人依舊開車上路,這是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力度不輕。
1.駕駛證超過有效期未滿一年的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截止日期前90天就可以申請更換新駕駛證。有效期過后一年內,也可以向本市車管所或各交警支(大)隊提交身份證明、身體條件證明和駕駛證等換證材料,辦理期滿換證業務。
2.駕駛證被注銷,但未滿二年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123號令)第67條第1款第7項規定,超過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換證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注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但規定中第67條第3款規定,被注銷機動車駕駛證未超過二年的,機動車駕駛人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后,可以恢復駕駛資格。這是2010年4月1日公安部原111號令施行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為方便群眾開展的一項救濟措施,并延續至今。
同時,提醒所有年齡在60周歲以上的駕駛員,在一個記分周期結束后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或者持有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在三個記分周期結束后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同樣適用上述規定。
3.駕駛證被注銷超過二年的
不可恢復駕駛資格,需要重新申領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