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交警部門工作人員介紹,駕駛員夜間行車長時間使用遠光燈不變光,這是一種不文明行為,容易導致事故,給人民的生命財產帶來傷害。隨著城市道路基礎設施的不斷建設,道路照明設備已經非常完善,能夠對道路起到良好的照明。因此,駕駛員在市區內行駛時無需使用遠光燈。即便是在公路上行駛時需要使用遠光燈,也應該在雙方會車時變燈行駛,這既是文明行車的具體體現,也是《交通法》所規定的行為。
“機動車夜間開遠光燈行駛,特別是一些對遠光燈進行了改裝的車輛,為了展示自己的燈光,即便是在會車時也常常不變光。由于車燈亮度過高,會給對面行駛過來的駕駛員眼睛刺激過大,導致對方視線模糊,易導致交通事故。在郊外和一些路段不熟悉的情況下,尤其容易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工作人員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