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0年4月1日起,修改后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8種情形將注銷駕駛證:
1、機動車駕駛人死亡、
2、身體條件不適合駕駛機動車的、
3、提出注銷申請的、
4、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監護人提出注銷申請的、
5、駕駛證超過有效期一年未換證的、
6、超過規定時間一年以上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
7、年齡在60周歲或者70周歲以上持有不適合準駕車型駕駛證的、
8、駕駛證被吊銷或被撤銷的,這8種情形,都會由車輛管理所注銷其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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