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二考試內容及合格標準
(一)考試內容
1、在規定場地內駕駛機動車完成考試項目的情況;
2、對機動車駕駛技能掌握的情況;
3、對機動車空間位置判斷的能力。
(二)考試項目
基本考試項目:樁考、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側方停車、通過單邊橋、曲線行駛、直角轉彎、限速通過限寬門、通過連續障礙、百米加減擋、起伏路行駛。
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考試項目不得少于6項。大型客車、城市公交車必考項目:樁考、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直角轉彎、通過單邊橋、通過連續障礙;牽引車準駕車型必考項目:樁考、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曲線行駛、直角轉彎、限速通過限寬門;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必考項目:樁考、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側方停車、通過單邊橋、通過連續障礙。其他考試項目隨機選取。
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準駕車型考試項目不得少于4項。小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必考項目:樁考、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側方停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必考項目:樁考、側方停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準駕車型必考項目:樁考、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通過單邊橋。其他考試項目隨機選取。
科目二考試應當先進行樁考。樁考未出現扣分情形的,補考或者重新預約考試時可以不再進行樁考。
其他準駕車型的考試項目,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確定。
(三)合格標準
滿分為100分,設定不合格、減20分、減10分、減5分的項目評判標準。符合下列規定的,考試合格:
1、報考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成績達到90分的;
2、報考其他準駕車型成績達到80分的。